天和环保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煤矿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

同壁财经 2024-01-04 22:03:07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4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准确,专利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下游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对业绩的影响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系煤矿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主要从事煤炭及非煤矿物(对成块率、料型有较高附加值要求的物料)破碎筛分设备、煤泥低阶煤及其他含水物料干燥脱水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产品的综合配套解决方案及服务。

关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准确。公司表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主要股东入股后,除各股东于 2021 年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略有变动、以及田国丽于同年减持 7,100股股票外,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持股结构稳定,任一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 20%;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与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有关的利益约定,不存在相关主体通过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实际控制发行人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一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 20%;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与其他股东签订过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构成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发行人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发行人股东大会或通过其提名的董事控制发行人董事会表决和决策的情况;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选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情况;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或管理层控制的情形。因此,发行人不存在符合《上市规则》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的股东,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合理、准确。

关于专利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公司表示,公司筛分破碎一体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根据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组织的现场勘验及技术比对,发现公司该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多项技术特征存在不同之处,该院认定被告唐山天和公司的涉案产品不构成对原告北京博创公司的专利号为 ZL201710341082.X 的“筛破一体机”发明专利侵犯。”

该项专利诉讼不会导致发行人被调出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更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无法生产销售,或与主要客户合作中断等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后续的经营稳定性,对发行人后续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涉诉产品的相关技术为自主研发形成,除北京博创凯盛知识产权纠纷所涉产品技术外,其他技术不存在潜在诉讼风险。

关于下游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公司表示,2021 年度公司的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下游煤炭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以及公司产品在非煤领域的积极推广,使得公司业绩快速增长;2022年度,公司的业绩增长主要来自于煤炭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与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产品使用虽然存在一定更替周期,一般情况下除新建项目或扩大产能外,单一合作主体(不区分是否同一控制下)短期内连续采购可能性较小,但因公司成立时间较早、积累的下游煤炭领域长期合作客户较多,且通常主要客户下属多家煤矿,一般每年都有新增产品需求,产品使用过程中涉及经常性的配件更换及维修技改等服务,如报告期内陕煤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长期处于公司前五名客户之列,因此客户采购不连续导致的业绩不可持续的风险较小。虽然从目前业务发展趋势来看,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够支撑发行人的业绩增长,但业绩下滑的风险是客观存在。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 天和环保 (8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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